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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节、性历史

第(1/2)节
    同 居

    “27的同居者是未婚”,这是英国某项调查得出的数据。当这些同居者得知其生活是违法时,他们感到非常吃惊,但最终会舒一口气,因为毕竟这不是犯罪。法令全书上说,“未婚同居是不可以的,但违反了它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惩罚。”

    在下列情况下的未婚同居属于犯罪:同居的人一方有智力缺陷时,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解决的办法就是赶快结婚,结婚后再同居就又变成是合法的了。

    在出生后做了变性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他(或她)都不能有异性婚姻,因为从法律上讲,双方都被视为相同性别。同性恋同样不能结婚(但是可以做爱)。但至少从理论上讲,如果同性恋者其中的一人出生时是异性,而后来因为做了变性手术才与现在同伙伴是同性,那么双方是可以结婚的。

    试图使未婚同居受法律保护的行动在英国法律中是徒劳的。如果同居20年后你的伴侣抛弃了你,那你只有干咽苦果,因为法庭是不会为你讨还公道的。这一点是非常值得小心的。

    性历史

    自从有了人类历史,性一直都存在,只是时髦还是不时髦而已。现代许多思想家认为,我们生活在不道德的时代,即思想解放的时代。当然,这种想法经不住推敲。不过和历史上其他辉煌的文明相比,我们对性确实太过于敏感了,甚至到了假正经的地步。

    性史学家是从一大堆高谈阔论中从事自己的研究的,这一点你必须得承认。从过去几个世纪流传下来的记载大多数都详细论述一些无足轻重的事件,像政治、帝国居民的花边趣事、侵略、屠杀等等,很少发现有关生活的事被记录下来,像食品、烈性酒、性或民歌等等就少有记载 。而且,许多现存的描述都是戴着有色眼镜的,或是由于严格审查,或是被淫荡地夸大了,这就使得考证更加困难了。

    因此,我们建议你收集一些精确的资料。当你听到一个新的故事时,你最好在把它当成是真实的之前,先问一下自己下列的几个问题:

    1、我以前做过吗?

    2、我曾经想到过吗?

    3、我妈妈会让我做吗?

    如果答案1 2是肯定的,3是否定的,那么就引用它,但别忘了谴责它。

    原始人类

    撒哈拉沙漠的岩石壁画中有几幅描绘早期男女性生活的作品,它们是公元前四五千年的“古人”所为。这类涂鸦之作也许是地球上最早的艺术形式,但今日内城贫民区的“涂写艺术家”已将它发扬光大。

    巴比伦人

    巴比伦人即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居民,他们是第一批臭名远扬的群体。虽然这也许是长舌妇传出来的,但他们确实创造出了最早的色情作品——石板上雕刻着不同的性交姿势。这种工艺品并无精妙之处。

    想想看,把自己的首都称为“ur"的文明能有什么惊人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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